
又有券商从业人员因涉“老鼠仓”被监管重罚。
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便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主要违法行为
“老鼠仓”行为,是指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知悉大量投资决策、交易动向、资金变化等未公开信息,未依法严格履行保密、忠实义务,向第三人透露相关未公开信息,直接或变相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该行为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本次查处的“老鼠仓”直指券商高管。决定书显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陈某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趋同组合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二是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某证券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在听证中,陈某涛提出多个申辩意见。如陈某涛认为,案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西宁股票配资平台证券行为属于模仿交易而非抢先交易,社会危害性低,不应处罚或应当减轻处罚;部分案涉账户的部分资金来源和盈利不属于当事人,相关交易应当认定为代客理财等。
陈某涛还提出,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罚款金额巨大、远超其客观上可以负担的范围等理由,恳请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经复核,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最终,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对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以此计算,陈某涛“没一罚二”后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同时陈某涛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决定书显示,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证券持续时间较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采取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鉴于陈某涛上述行为影响证券交易公平,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陈某涛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严监严管打击“老鼠仓”
长期以来,“老鼠仓”行为都是监管的关注重点。近年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越发得到金融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的关注,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日前,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今年1月,重庆证监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某祥被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祥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最终,孙某祥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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